一、目的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责任和符合法规的劳动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
涉及本公司各部门对员工在劳动时间内或非作业时间内的惩罚行为。
三、程序
3.1公司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尊严,严禁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限制员员工身自由并强制劳动。
3.2严禁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公司采用一种公开公正的、旨在教育员工的惩罚程序。惩罚规定应对员工公开,对于违反厂规的员工采取诸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教育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尽快纠正不良行为,并记录于《员工处分通知书》。
3.3按厂纪厂规来管理员工,员工违反厂规厂纪时,按规定处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做好《员工纪律处分登记表》。
3.4各部门对所有员工不准因其工作中的差错而对其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惩罚,给其造成心理压力。
3.5公司为违规员工提供申诉的渠道,员工代表可以参与实行惩罚程序。
3.6员工可以用书面(采用意见箱)或口头形式对惩戒措施(纪律处分)向公司管理层代表投诉,管理层代表调查后在15天内向有关员工作出答复。
3.7公司严禁采用扣减工资的方法来处罚员工。
3.8惩戒性措施由行政人事部做好记录。
四、参考文件
4.1《劳动法》第96条
4.2《员工奖罚条例》
4.3《员工手册》
4.4公司《ICTI商业行为守则管理手册》
五、记录
5.1《员工处分通知书》
5.2《员工纪律处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