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与《劳动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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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ZnF兆毅咨询

      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得经常要求员工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以上,同时员工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ZnF兆毅咨询

      公司应保证每个员工每周加班(每周超过四十八小时) 时间不超过十二小时,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员工加班。公司还应保证员工加班总能得到额外津贴。ZnF兆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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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ZnF兆毅咨询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ZnF兆毅咨询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在综知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份应视为廷长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份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ZnF兆毅咨询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ZnF兆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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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否根据法规的规定计算和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资?ZnF兆毅咨询

      工人在一个以上的岗位工作是否分别记录工作时间?ZnF兆毅咨询

      工人是否需要将工作带出工厂工作而不用记录工作时间?ZnF兆毅咨询

      工人是否需要完成“定额”而加班工作,但不用记录工作时间?ZnF兆毅咨询

      公司是否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并合理安排工人休息?ZnF兆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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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性加班的存在意味着基本需求工资的支付不足,这将在下一节里阐述。ZnF兆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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