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S认证供应商行为准则(三)

  11.供应商行为准则――工时   供应商与工厂必须确保员工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特殊情况除外)周工时不得超出(a) 60小时(包括加班时间);或(b)法定限制范围,以较低者为准。另外,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确保员工能在连续7天的工作周里休息最少1天。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而无需受到罚款、处罚或解雇的威胁。vfT兆毅咨询

  12.供应商行为准则――健康与安全   供应商与工厂必须为员工提供干净、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遵守当地的适用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用电、机械、建筑与消防安全),同时也包括居住设施的安全(若适用)。vfT兆毅咨询

  13.供应商行为准则――环境   供应商与工厂必须遵守当地的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工厂在开展业务时,应确保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包括适当管理废物与增大回收积极性。vfT兆毅咨询

  14.供应商行为准则――禁止歧视   各品牌意识到和尊重存在的文化差异,供应商与工厂必须确保雇佣条件(包括招聘、报酬、福利、晋升、解雇与退休)应以能力为前提,不得以信仰或个人特征作为判断标准。vfT兆毅咨询

  15.供应商行为准则――人道对待   供应商与工厂必须尊重所有员工,并保护其尊严,严禁对员工进行体罚、性骚扰、心理或口头骚扰以及虐待。另外,供应商与工厂不得以任何形式之罚款作为对员工之惩罚措施。vfT兆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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