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商业行为守则_纲领文件(三)
第11a条 一般环境健康安全(EHS)
11.1 管理层应当制定一套综合环境健康安全程序文件,这些程序包括因作业场地的政策和工作细则,对环境健康安全和工作条件等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控制,并编制有关记录。
11.2 确定环境健康安全政策是否用当地语言写成,是否已公开张贴和/或可供所有员工索阅,而有关的计划则可供有关的员工索阅。
11.3 厂方应当委任一名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有关活动,使环境健康安全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该统筹员应当经过合格的培训,并获得当地政府发给证书,如果当地政府并不提供此类证书培训课程,统筹员亦应当曾参加其他培训课程或研讨会,并取得有关凭证。厂方应当考虑建立制度,参照工厂员工人数,为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员按比例增加支援人手。
11.4 厂方应当成立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而委员会或工作小姐的成员应当是不同工作班别、不同职系、不同阶层人员的代表。委员会应当经常开会。起码每60天开会一次,而厂长一年起码应当出席会议三次,所有会议均须保存会议记录。
11.5 应当让员工了解环境健康安全规则,安全操作程序、环境健康安全活动和其他同他们的工作有关的环境健康安全资料。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例如举行环境健康安全会议,出版新闻通讯、在布告上张贴大字报、开办环境健康安全培训等等,均可收推工作场所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效果。
11.6 所有工人在开始接受新工作任务之前,工厂应当针对他们工作上的具体需要,为他们提供环境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应当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物的妥善处置、喷雾设备的正确操作等等。
11.7 应当让员工有机会表达他们对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意见和关注,设置意见箱、开会、做调查研究、进行私下的沟通等等,让员工有机会表达意见的可行办法。工厂管理层收到建议,应当予以审阅、考虑、正确妥善地理顺有关的问题,并通过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就有关情况给予回复。
11.8 新物料使用前,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员应当把有潜在危害的新物料或工序加以识别,并安排足够的安全管制措施。
11.9 所有盛载化学品进入工厂的容器都应当附有标签交代所载化学品的名称、潜在的危险因素、特定的储运须知,标签内容可以用符号标志表示。也可以同当地语言说明。
11.10 承包商的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前,应当先让他们热习环境,工厂应当让承包商知道他们在工厂内可能会暴露于什么潜在的危害因素,熟习环境的步骤应当包括查阅承包商必须遵从的作业场所环境健康安全规则,承包商应当收到一份书面的环境健康安全规则。
11.11 必须以当地语言制订一套化学品环境安全政策和/或程序文件,供在化学品环境健康安全计划中负责工厂所用化学品的储存、标签、装卸、搬运、安全使用的员工作为工作参考之用。化学品环境安全计划的人员的责任应当清楚界定,并须记录在有关的文件内,所有在使用或储存化学品的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员工,或使用该区域范围的员工,都应当接受有关化学品安全的培训。培训导师必须在化学品安全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11.12 每一种有害化学品都应当有以当地语言写成的物料安全资料表(MSDS)可供员工参
阅,应当让员工知道可到什么地方查阅这些资料。物料安全资料表用插图说明化学品安全、标签、处理等等关键事项,员工应当明白如何就这些说明加以演绎,[附注:建议把过期失效的物料安全资料表从有效的物料安全资料表档案中移到别的地方继续保存五(年)。
11.13 厂方应当维持一份清单,列工厂当时所用或储存的有害化学品,连同有关的物料安全资料表,以备有关员工索阅通过环境健康安全事务统筹员或厂长。
11.14 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区域范围都应当设有紧急洗眼设备。如果这些区域范围里需要使用腐蚀性和毒性化学品,紧急洗眼设备上应当加装淋浴装置,洗眼设备所在地点与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区域范围之间的路程应当不超过100英尺。必须每个月对这些紧急洗眼站做一次检验。检验工作和结果必须留记录。识别紧急洗眼设备所在地点和沐浴装置所在地点的标志牌应当设置在当眼位置上,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加工作业和化验室设施,参阅上文第118条。
11.15 储存缸、加工槽、用来转移有害物质的管道和用来控制有害化学品流量的阀门,都应当加附标签或者加上色标。让有关人员知道系统中有什么物质,加上色标和辨别资料是生产作业和维修保养很重要的一面。色标系统应当全厂一致,并应当张贴海报,介绍所有色标和各色标所代表的东西,此外,阀、连接器、喷咀和其他具决定性的零件性,应当加附标签,以助辩认。
第11b条 健康与安全
11.16 每宗意外事故或者几乎酿成意外的事故,均须经一定程度的调查,当中包括火灾、溢漏、受伤、暴露于有害化学品的剂量过大、财物损毁,以及虽未酿成损伤或损失,但在不同环境下却有可能引致受伤或者损失的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一致的格式进行,以确保所收到资料是正确的,找出意外的近因和远因,找出系统必需改善之处,并找出行动方案,调查表格应当完全填妥后方可归档存案。应当通过张贴布告、发布安全会议通知和备忘录等手段,提醒员工所有事故均须报告。安全会议要经常举行(每60天举行一次)。应当在纠正措施工作记录册上稽查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并对各事项的状况作定期审议,务求纠正措施依时完成。
11.17 所有意外事故均应上报。应当鼓励员工即时报告意外的员工,不应有所歧视,不应予以惩戒或令其气妥,日后不再敢于报告意外事故。
11.18 受核工厂应当禁止身穿宽松衣物、佩戴首饰或头披长发的人在开动中的机器上工作或走近开动中的机器。手套、宽松上衣和宽松裤子都可能被卷入机器里,应当禁止穿着。应当禁止佩戴的珠宝首饰物包括戒指、手镯之类。不应容许长发披肩。
[附注:如非操作员和所有受影响的员工皆懂得如何利用安全防护制度,或者明白此制度非实行不可的原因,安全防护制度纵然再周详,也不能发挥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果机器上的防护装置会影响安全,应当把有关情况告知所有员工。培训应当包括:识别危险因素,示范安全防护装置,讨论安全防护装置的局限性,清洁和清除堵塞物料的正确方法,介绍所需工具、固定装置和个人防护设施,需要断电上锁/挂签的活动,安全工作常规。]
11.19 员工应当在机器安全防护方面得到培训。
10.20 所有机器都应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员工因为机器上的机件,功能或工序接触而招致身体损伤,机器对物料进行切割,刨销造型、模型、钻孔的位置就是操作点,应当在这些操作点上提供安全防护,动力传输装置是机械系统的元件,包括飞轮、滑轮、皮带、连接杆、偶合器、凸轮、心轴、传动链、曲柄、齿轮等等。这些元件也应当有安全防护。机器上其他有危害性的活动零件是机器操作时必然活动的机件,当中可能有往复移动或摆动的,旋转横向运动的机件,也可能有进给机械构件和辅助机件,都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诸如滑轮、皮带等等同地面或者工作面距离在七英尺之内的驱动机械构件也应当有安全防护,应当给风扇叶片提供防护,以免有人意外触及,防护罩的间隙应当不超过1/2英寸。
11.21 关机/停机控制器应当是可以由操作员控制的,如果操作超过一名,每一个操作站都要有一个独立的控制器。关机按钮应当有防止意外启动的安全防护环。每一个开机/停机控制器应当贴上标示功能的标贴,并以不同的颜色分别不同的功能,开机控制器的按钮应当有绿色,停机控制器的按钮应当用红色。为了在紧急事故中轻易快报捷地触动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停机按钮应当用掌压式/菇状一类,紧急停机按钮亦应当用红色,以别于其他控制器。
11.12 对软电线、插销、旋转机件和防护装置等等,应当频加查视所有手工具和便携式电动工具不容许有损环,有损坏的工具应当移离工作地点,并予以修理或者更换,[附注:机器和调和上不宜有太多污垢、油脂、污垢油脂积聚太多,可能成为危险因素,机器和调和只有在工作状态正常,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缺陷的情况下才能安全发挥效用。建议实施预防性维修保养计划,查验安全止动销、感应器、开机和停机控制器等等,以保操作安全。
11.23 如果作业上需要储存、使用或溶剂型漆之类的易燃液体,必需设置适当的局部抽风机械,以防发挥积聚,发挥物积聚,会导致火灾或者损害健康,为了取得最佳控制效果,除了抽风之外,正确的安排包括:提供妥善的员工培训,把易燃液体和结合挥发物局限在选定的范围内,控制潜在的点火源,安装灭火系统,给作业所在的地方提供防护,应当严格执行不准吸烟的政策。其他作业,例如熔焊、电镀、混和油漆,可能需要使用废气过滤器进行局部抽风,废气过滤器的平均风速必须维持每分钟100英尺(30米)时,受核工厂是否便即时采取行动,每当系统上有所改动,或者生产条件明显增加时,便应当量度风速,并且无论如何每年起码要量度一次,已受到污染的空气不容许继续流通,也不容许被另一气柜的进气口吸入回流。因为控制热积聚和控制与点火接触,所以一定要有足够的通风,也必须设立干燥区[附注:作业上如果需要使用或混和溶剂型漆之类易燃液体,储存、处理、使用这些易燃液体之时,必须严加控制,这是管理层的责任。]
11.24 所有关于员工暴露于有害物质的情况,应当维持于不超过工厂所在国家即定的监管的标准。如果不存在监管标准,则应当就工厂在工序中所用化学品参考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会议(ACGIH)的有关暴露限制值。如果国家监管标准中不存在这方面的标准,应当使用已经获得推崇的取样测试方法进行剂量测试。例如美国全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美国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所认可的方法,或欧盟主要成员同等权威的标准,均可采用。暴露情况应当通过工程调控、行政调控或者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加以控制,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借以确定暴露情况事实上是否低于即定标准,这项规定适用于工厂内包括生产、化学品的使用、化验室、仓库、维修保养等等所有范筹。实际可行的话,应当实行工程调控,减少员工同低于标准的有害物质接触的机会。工程调控其中一例是使用废气排放器。如果确定使用工程调控是不可行则应行政调控。行政调控包括轮流工作、预防性的维修保养计划、安排有规律的小息、更改生产进度表等等,如果断定工程调控和行政调控均不可行,便应当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规定员工必须正确使用获提供的个人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应当适合于使用者,也适合于指定用它来抵御的物质。
11.25 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控制有害能源的程序文件,把文件的发布日期记录下来。之氢要制订套程序,是为了保护正在执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员工,提防这些机器/设备突然被通上电流、被启动、或者释放出所储存的能量,赞成伤害/要提防的危险包括维修工人受困、被辗压、被击中、被抛开,或者触及带电的电气线路/零部件。能量来源包括电能、机械能、气能(压缩空气)、水能、化学能、热能。所有能源都应当切断,可能的话,还应当给开关和阀上锁,务令这些能源在停机期间不会被人无意间开通。另外还要挂上挂签。向所有的人说明要把能源截断的原因。
11.26 做维修保养工作的员工(经授权员工)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应当接受能力上称职人士提供的锁断电源/挂停机签/试启动程序常规培训,平时(即维修保养工作前后)操作有关机器/设备的工人(即受维修保养工作影响的员工)以及会在锁断电源/挂上停机签的设备所在地方内出现的工人(即其他员工)也应当接受培训,全部员工都应当接受培训。全部员工都应当接受跟他们所在地方有关的锁断电源/挂停机签计划的全盘介绍,从而知道能源控制何时进行,明白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目的何在,了解已经锁断电源的机器/设备不可试图规定是何等重要,查阅经受权员工的存档培训记录,以核实有关的培训是否现年有效的,而不是一年之前有效的。还要确定员工在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常规方面是否经合资格人士提供足够的培训。
11.27 应当为执行锁断电源/挂停机签程序的员工提供数量足够的隔离器具,应当提供的设备类型包括锁具、挂签、组内专用锁箱、电路断路器锁定装置,阀门锁定装置和锁搭扣等等,这类设备应当备存在随时都可供取用的地点。所有设备维修工都应当有他们自己的锁具,用以锁停他们维修中的设备。
11.28 选出三名至五名维修保养工人,要求他们演示/解释设备维修工作,确断他们是否在开始动手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之前首先把供给设备的能源锁定。
11.29 应当评估每项作业的危害情况,并应就每项作业所需的正确个人防护设备列具清单,选择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应当以危害情况评估结果为依据。
11.30 个人防护设备只要有需要便须提供,各种个人防护设备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使用,下列例子可作参考资料:
眼部/面部保护器具:工序会产生飞溅物体、液体、有害辐射而足以伤用眼部和面部的,应当提供眼部/面部保护器具。眼部保护器具的类型视乎危害的类型和性质而定,包括安全护目镜、眼罩、防止有害辐射的有色镜片。
足部保护器具:当工序潜在足以伤及员工足部的危害的,例如物体下坠或滚动以致砸伤员工足部,或锐利物体刺穿脚常等等,应当提供足部保护器具(安全鞋)。当需要员工足部暴露于液体、其他污染物、有危害性的物质或者电气危险的,则应当提供防护靴。
听力保护器具:如果有可能发生由于暴露于高噪声而导致失聪的情况,应当提供听觉保护器具。听觉保护器具正确使用,应当可以把员工的噪声暴露水平降至低于85分贝,听觉保护器具的类型包括耳罩和耳塞 。
手部保护器具:应当针对用途提供适当额定的手套,以期能给员工手部充分的保护,不让手部直接接触化学品,以免手部遭受划伤、灼伤、插伤,或者暴露于极热或极冷的温度。
头部保护器具:应当提供头部保护器具(安全帽),保护员工头部,以防受下坠或乱飞的物体击伤或插伤,或触电灼伤。
防护衣物:应当给员工提供防护衣物,以免暴露于化学品,划伤、插伤、冻伤、灼伤等危害。
呼吸道保护器具:如果可能发生吸入属有害类别的空气传播污染物或达到致害数量的空气传播污染物的危险,应当提供呼吸道保护器具,这类空气传播污染物包括微粒粉尘、蒸气、各类气体、烟雾剂、含金属粒子的蒸气,品种呼吸道器具的类别包括空气净化器和空气补给器,选择呼吸道保护器具时,首先应当懂得识别和评估污染物,然后才能决定什么是适当的呼吸道保护器具。所有呼吸道保护器具是应当经针对不同污染物暴露类型进行监管或研究测试局认可,员工有任何呼吸道问题的,不应要求他们佩戴呼吸道保护器具工作。]
供访客用的个人防护器具:凡有告示牌标明需要穿戴个人防护设备的地区范围,访客进入这些范围,或者在这些范围内工作,也应当获得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应当观察员工穿戴个人防护设备的情况,确保员工按照工厂的程序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确断员工是否遵守规定在工厂内明确规定须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地方使用个人防护防护设备。如果发现员工不依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在确定他们是否可以取得人具防护设备/并确定督导员或者厂长是否强制员工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11.31 员工应当在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存储、清洁和使用等方面等到培训。眼部/面部防护器具、脚部防护器具、听力保护器具、手部防护器具、头部防护器具、防护衣物、呼吸系统保护器具等等,都是必须评估是否适宜彩的个人防护设备的温故知新培训,以确保这方面的意识得到延续。所有培训均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应当有培训记录可资核实,[附注:应当鼓励穿戴呼吸器的员工就呼吸器的使用、护理和密合试验接受年度评估,并应当鼓励参加了听力保护计划的员工接受年度听力试验。]
11.32 应当在一般地方和/或工作站设置清楚可见的标志牌,标示在该地方应当按规定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的类别。
11.33 应当只有培训和经授权的员工才可以操作吊车或吊机,应当由合资格的人提供培训,而所提供的培训应当包括审视吊车、吊索和吊机的一般操作规则。
11.34 凡是新的和经改装的吊车和吊机。应当由合资格的人提供培训,而所提供的培训应当包括审视吊车、吊索和吊机的一般操作规则。
11.35 所有吊车、吊索和吊机上都应当显眼地标定载重大容眼(载重上限),而厂方则应当确保吊车、吊索和吊机的载重不超过所标定的载重最大容量(载重上限)。超重吊钩上应当装有安全门,预防意外卸下所吊载的重物。[附注:规定所有超重吊臂上均须标定载重最大容限(载重上限),因为系统里在同一段横向道轨上移动的活动可能不只一条,情况实际上可能是这样:同一段道轨要承担两台吊车和所吊载货物的总重量。]
11.36 每一段高逾3英尺1 米梯边不靠墙的楼梯段应当遵照当地法规要求安装足够的护栏。由一条扶手栏杆、一条中高栏杆和足够数量的支柱组成的护栏可能已可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
11.37 凡开放式楼面(即起码有一边不设墙壁的楼面)或者平台,如果同距离最近的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等于或直达3英尺,便应当在各开放边(除留作斜道、楼梯口或固定竖梯口的地方之外)设置足够的护栏。所有平台、楼梯、楼面的开放边缘都规定需要设置适当的护栏,不在使用中的装卸斜道,如果高度等于或超过3英尺,也应当设置栏障(铁链之类),以防有货物从装货台上坠落。
11.38 需要把员工升起进行高处工作时,应当只容许使用安全的高架工作平台,安全的平台包括设置适当的扶手栏杆、中高栏杆、挡趾板。不应把诸如货盘、木箱、零件储存桶等等充当临时平台,适合在有关范围使用的工作平台应当按照设计使用,并须依循平台制造商的指引,包括用前检验。平台在设计上应当以机械方式牢牢地安装在提升装置上面。
11.39 在把工作平台上的人员提升之前,应当使用铁链或锁定装置等等把工作台(即吊笼)牢牢地同提升装置(铲车雷蒙德式升降装置)联系起来,不让平台从该提升装置松脱坠地。也应当紧守以平台的容许载量和最大工作高度计算的铲车起重能力。[附注:工作平台尚未下降至地面,铲车不应开行。此外,机械化提升装置应当由合格的维修保养人员每年起码检验一次。]
11.40 梯子在使用前经过外观检验,发现有所损毁或者存在缺陷的,便须停使。有所损毁或者存在缺陷的梯子,如果打算经修复后再使用,或者更换受损或出现缺陷的部件后再使用,则应加上标记挂上挂签,表明[有待维修/更换]之意。
11.41 楼面上的天窗式开口应当装设天窗网,或者在各外露边加设固定围栏,地面上作为入孔的开口应当用盖板复盖,盖板的用料要有足够的强度,结构要良好。
11.42 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进入密闭空间的政策和/或程序文件,纪录发布日期,所谓密闭空间除了用来储存压缩空气、燃料、溶剂等等的大型容器之外,也包括地窖,集流井等等,任何售货员推入密闭空间,应出示负责密闭空间计划的环境健康安全人员签发的许可证。进入密闭空间的程序文件应当包括:关于隔离能源和有害物料来源的条文;关于测试空间空气(氧气浓度、气体爆炸浓度下限、空气毒性污染物种类/浓度的条文);关于通风、沟通传讯的条文、关于进出密闭空间及确实有工作无可避免,便应该密闭空间制订有关的程序。]
11.43 应当只准许培训的员工进入密闭空间或者协助另一名员工进行密闭空间工作,员工所曾接受的一切培训,应当有记录可资核实。
11.44 公认的安全常规规定,为保证必须在空间工作的员工安全,任何人士进入密闭空间,均须遵守有关规程,所有密闭空间外必须设置识别告示牌,用当地文字早明[密闭空间,内进须依既定程序],并须安排保安人员驻守或者上锁,以防擅进。密闭空间的类别包括大型储罐、处理容器、设有防火堤防储罐场、锅炉、地窖、输送管。密闭空间工作应当可免则免。
11.45 应当只可由经有关培训的员工操作铲车或其他动力工业车辆,所有已经举办的培训应当有记录可资核实。如果政府规定操作员必须接受认证,操作员则应当领有认证卡。
11.46 应当每台铲车必须每天经过外观检验。每天的铲车检验须有文件记录可供查阅,应当落实机械检验计划,对铲车每年起码做一镒机械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附注:设备上如果有任何损坏,都应当予以纠正,以保操作安全。有故障的设备未以修复。应当移置作业区我。]
11.47 在铲车作业的地方如果会出现人流,应当设置(停车)标志牌、路边交通镜和限速标志。
11.48 在进入挂车之前,一定要用垫木固定挂车的车轮,以防挂车滑离装卸月台,也可以用月台锁牵制挂车。
第11C条 环境
11.49 有害废弃物应当放入适当的容器里面妥为存放,详细巡查现有存放有害废弃物的地方,确保在那里用来装载有害废弃物的圆桶,简称废弃桶的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均在其应当的位置。防止雨水落入桶里;如果桶里的废弃物是有机溶剂,如果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全部到位,即可防止溶剂蒸发。也应当确保废弃桶不存在任何渗漏和明显的凹陷,所有废弃物的地方应当每星期起码查视一次,存放废弃物的地方也应当有适当的清洁设备,有一具灭火器,还要有相关的标贴,应当确保互不相容的废弃物料绝不混存。
11.50 当地法律可能规定某些类别的有害废弃物必须送到特殊设施处置,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又有获政府发给执照的这类特别设施提供的服务,则有害废弃物和毒性工业废弃物便应当送到这些获发执照的设施作正确妥善处置。如果没有获得政府发给执照的这类特殊设施提供服务,有害废弃物则应当按照当地法律处置。就商业执照和经营执照做查证工夫,以证实执照的胡效性,要查明承办有害废弃物清除处置作业的承办商是否持有承办这类作业的适当许可证。所有同有害废弃物装运有关的文件均按照当地规例就地保存。查看是否保存着应有的废弃物载货清单。建议但并不硬性规定),废弃物产生都实地查视处置废弃物的设施。[附注:厂方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文,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一个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的一部分,并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这部分纠正措施计划]。
11.51 当地法律可能会规定某些类型的工厂工序必须申领排放批文或排放证书。受核工厂如果有排放工业加工废水的情况,应当已就须否申领排放批文或者排放证书的问题做了评估。工厂如果领有批文,便应当确保工厂达到批文的情况。[附注:厂方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条文,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一个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的一部分,并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这部分纠正措施计划。一般都知道,遵循本条的规定,可能需要采取重大的行动,也涉及庞大的开支,落实纠正措施计划的这一部分,也较落实其他方面的纠正措施计划更加需要。]
11.52 受核工厂如果有把化学蒸气排放到大气的情况,应当为确定各排放点是否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而做好排放点评估步骤,并应当已取得年度测试报告。如果当地法律规定需要申领批文,工厂应当领有有关的批文,以供查阅,建议在每个有化学蒸气排放的地点备存全部通气开口的记录,并给每个开口编配一个号码。关于经排气管或通风口的化学蒸气排放量,厂方应当有所掌握。[附注:工厂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的条文,便须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的一部分。纠正措施计划亦须合理期限内落实。一般都知道,遵循本条的规定,可能需要采取重大的行动。也涉及重大的开支,落实纠正措施计划,也较落实其他方面的纠正措施计划更加需要时]
11.53 关于污水排放,厂方应当根据员工人数和化污系统的大小,适当决定化污系统在一定期限的清理次数,如果处置污水的办法并不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则应当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待为处理厂方排污的公共基建设施到位后。即予以落实。[附注:厂方应当订有经常清理化污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
第12C条 福利-医疗服务
12.20 在处理紧急医护事故方面,工厂应当有一套遵照当地法律的程序文件,如果当地也没有有关的法律,则应当遵照当地医务当局的指示。程序上的条文应当包括紧急医护的提供、急救人员的培训、急救用品的管理和摆放地点,记录程序的发布日期。
12.21 工厂必须可获提供紧急医护服务,提供医护服务的,可以是附近在工厂的医护设施,也可以是由工厂附近的医院、医疗中心或者诊疗所。在厂外提供紧急医护服务的医院、医疗中心或者诊疗所同工厂的距离应当合理。应当知道发生紧急医护事故时从工厂安全抵达紧急医护设施所需时间。安全时间以不超过15分钟为理想。如果因为15分钟安全路之内没有紧急医疗设施,应当知道最邻近的紧急医疗设施所在地点、距离和到达所在地点的实际需时,并应当把这些资料公开张贴,务求以最短时间把伤患者送到目的地。如果医护是在厂内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照当地法律和标准运作。而提供服务的医疗人员应当已经接受了常见工业紧急事故培训。
12.22 工厂应当储存员工伤病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日期、伤者姓名、伤势描述和受伤原因。应当努力找出因由,并交代其他情况并储存一本伤势病情变化记录册是一个可取的办法。可以记录评估发展趋势和计算伤病统计数字。应当定期分析这些记录,以签别出事 原因或者趋势,以决定采取什么纠正措施和评估纠正措施实效。
12.23 如果工厂依靠内部人员处理医护紧急事故,每个工作轮值班都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当值,负责医护事务的人员或挑选出来参加医护工作的员工应当曾经参加急救和/或心肺复苏法培训,而因此取得的有关资格尚在有效期内,工厂规模较小的,每一个工作轮值班至低限度要有两个人曾经心肺复苏法培训而有关资格尚在有效中的医护员人数1%的比增加,即每100人当中要有1人具备这种资格。
12.24 工厂里应当有急救用品可供使用,而这些用品应当包括标准急救箱内应有的下列物品[附注:急救内不应存放口服方剂]。
工作地点员工人数不足50人的,急救用品须备量参阅栏一,工作地点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以及按每一百员工计算的,急救用品须备量参阅[栏二]。
建议应备的急救箱内容 栏一 栏二
急救简要指南
用当地语言写成的小册子 1 1
消毒无药性敷料
小型,用于手指伤口 6 12
中型,用于手部伤口或脚部伤口 3 6
各种大小伤口或脚部伤口 12 24
未漂白的三角形绷带白棉布,最长边 2 4
不短1.3米,其余各边不短于0.9 米
卷装胶布(氧化锌),起码长4.5米*宽25毫米 1 1
小包装脱脂棉花(30克/包) 3 6
压力绷带 1 1
安全别针 足量 足量
纱布/胶布剪刀 1把 1把
用后即弃手套 足量 足量
急救站应当贴有急救站标志。急救用品箱应当设置在厂区和宿舍区内合理地点,以便取用,如果为保安理由需要把急救用品箱上锁,必须制定有关的安排,务令急救人员和心肺复苏法人员能够在3分钟内取得所需物品。每一个生产楼层至少要设置急救箱一个。
11.25 工厂应当制定一套预防体液接触传播传染病的程序文件,其中内容应当包括:识别有机会接触到血液传播病原菌的工种(即护士、急救人员、照顾房舍的员工);为医疗和急救人员提供培训/染血废弃物,针筒、针头或其他生物型危害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11.26 工厂应当把所有医疗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分开,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方法应当以能够避免外接触或者污染为原则。其中一个方法是给按类隔离的医疗废弃物加上标签,并在当地医院焚化,注射针的处置办法应当是把它放入容器里,并在容器表面贴上意示内含尖锐物的标贴。染血废弃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当地规例进行。
水质标准附表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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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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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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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做分析 毫升/公升 检测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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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物与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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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已超过这种污染物的污染物含量最高限 |
碱度(以碳酸钙综含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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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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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MCL)或一项既定的指引 |
氯 |
2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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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具代表性的资料,或因为水样已超 |
氟 |
4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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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30小时的保留时限,细菌测试结果可能 |
硝酸盐以氮计 |
10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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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
亚硝酸盐以氮计 |
1 |
0.5 |
|
|
并未提交细菌 |
磷酸盐 |
250 |
5.0 |
|
|
=有所发现 |
硬度(建议限值=100) |
|
10 |
|
|
=并无发现 |
酸碱值(以标准单位) |
6.5-8.5 |
|
|
|
=存在大肠杆菌 |
总溶解固体 |
500 |
20.0 |
|
|
=不存在大肠杆菌 |
混浊度(混浊度单位) |
1.0 |
0.1 |
|
|
=不存在大肠杆菌 |
有机化学物质三卤甲烷类 |
|
|
|
|
|
|
三溴甲烷(溴仿) |
0.080 |
0.004 |
|
污染物含量 |
|
二溴 氯甲烷 |
0.080 |
0.002 |
|
最高限值 |
|
氯仿(哥罗芳) |
0.080 |
0.002 |
所做分析 |
(亳升/公升) 检测含量 |
|
二溴氯甲烷 |
0.080 |
0.004 |
总大肠杆菌群 P P |
|
总卤甲烷以上四项总和) |
0.080 |
0.002 |
|
无机化学物质(金属) |
|
苯 |
0.005 |
0.001 |
|
铝 |
0.2 0.1 |
|
氯乙烯 |
0.002 |
0.001 |
砷 |
0.05 0.010 |
|
四氯化碳 |
0.005 |
0.001 |
钡 |
2 0.30 |
|
1.2 �二氯乙烷 |
0.005 |
0.001 |
镉 |
0.005 0.002 |
|
三氯乙烷 |
0.005 |
0.001 |
铬 |
0.1 0.010 |
|
1.4 �二氯苯 |
0.075 |
0.001 |
铜 |
1.3 0.004 |
|
1.1 �二氯乙烯 |
0.007 |
0.001 |
铁 |
0.3 0.020 |
|
1.1.1 �三氯乙烷 |
0.2 |
0.001 |
铅 |
0.015 0.002 |
|
溴苯 |
- - |
0.002 |
锰 |
0.05 0.004 |
|
溴甲烷 |
-- |
0.002 |
汞 |
0.002 0.001 |
|
氯苯 |
0.1 |
0.001 |
镍 |
0.1 0.02 |
|
溴甲烷 |
- |
0.002 |
硒 |
0.05 0.020 |
|
氯苯 |
- |
0.002 |
银 |
0.1 0.002 |
|
氯乙烷 |
-- |
0.0011 |
钠 |
-- 1.0 |
|
氯甲烷 |
-- |
0.002 |
锌 |
5 0.04 |
|
二氯甲苯 |
-- |
0.001 |
|
|
|
四氯甲苯 |
-- |
0.001 |
|
|
|
二溴氯丙烷(DBCP) |
-- |
0.001 |
污染物含量 |
污染物含量 |
||||
最高限值 |
最高限值 |
||||
所做分析 (毫升/公升)检测含量 |
所做分析 (毫升/公升)检测含量 |
||||
人机化学物质―三卤甲烷类 |
有机化学物质-杀蛊剂、除草剂、多氯联苯 |
||||
二溴甲烷 |
-- |
0.002 |
草不绿 |
0.002 |
|
1.2-二氯苯 |
0.6 |
0.001 |
阿特拉津 |
0.003 |
|
1.3-二氯苯 |
0.6 |
0.001 |
氯丹 |
|
|
二氯二氟代甲烷 |
-- |
0.002 |
又名:可氯丹、克氯丹 |
0.002 |
|
1.1十氯乙烷 |
-- |
0.002 |
艾氏剂 |
- |
|
反-1.2二氯乙烯 |
0.1 |
0.002 |
大克 |
- |
|
顺1.2-二氯乙烯 |
0.07 |
0.002 |
狄克氏剂 |
- |
|
二氯甲烷 |
0.005 |
0.002 |
异狄克氏剂 |
0.002 |
|
1.2-二甲烷 |
0.005 |
0.002 |
七氯 |
0.0004 |
|
反1.3-二氯丙烯 |
-- |
0.002 |
七氯环氧化物 |
0.0002 |
|
顺1.3-二氯丙烯 |
-- |
0.002 |
六氯笨 |
0.001 |
|
2.2二氯丙烷 |
-- |
0.002 |
六氯代环戊二烯 |
0.05 |
|
1.1-二氯丙烯 |
-- |
0.002 |
六氯化笨 |
0.0002 |
|
1.3-二氯丙烷 |
-- |
0.002 |
甲氧氯 |
0.04 |
|
苯乙烷 |
0.7 |
0.001 |
多氯联苯 |
0.0005 |
|
二溴乙烯 |
-- |
0.001 |
又名五氯苯、五氯代苯 |
-- |
|
苯乙烯 |
0.1 |
0.001 |
2.4.5 三氯酚丙酸 |
0.05 |
|
1.1,1.2-四氯乙烷 |
-- |
0.002 |
西玛三(又名草灭净) |
0.004 |
|
1.1,1.2-四氯乙烷 |
-- |
0.002 |
毒杀芬(又名毒杀酚) |
0.003 |
|
四氯乙烯(PCE) |
0.005 |
0.002 |
茄灵 |
-- |
|
1.2.3 �三氯苯 |
-- |
0.002 |
2.4―滴(又名2.4---地) |
0.07 |
|
1.2.4 �三氯苯 |
0.07 |
0.002 |
|
|
|
1.1.2-三氯苯乙烷 |
0.005 |
0.002 |
|
|
|
三氯氟代甲烷 |
-- |
0.002 |
这些测试结果只供参考,不必视为必须遵行的标准 |
||
1.2.3-三氯丙烷 |
-- |
0.002 |
|
|
|
甲苯 |
1 |
0.001 |
|
|
|
二甲苯 |
10 |
0.001 |
|
|
|
甲基-特丁基-醚 |
-- |
0.00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