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要求
二、理解要点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使用童工是非常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立法禁止使用童工。中国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为未满16周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童工或支持使用童工。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千年报告中讲到:“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生存,有2500万14岁以下的上学或不上学儿童现在必须工作,而且经常在危险或者不卫生的条件下工作。他们在都市的血汗工厂里、在农场上,或者做家庭佣人;在城市的街道上卖口香糖或者擦皮鞋;爬下危险的矿井;而且,令人痛心地有一大批儿童被奴役或者被出卖到色情业。联合国会员国既然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最有害形式童工公约,现在必须充分履行这一公约。” 据ILO估计,全球发展中国家有2.5亿年龄在5岁至14岁的儿童在工作,其中1.2亿儿童是全职工作。亚洲国家有1.53亿童工,占总数的61%。非洲国家有8千万童工,占总数地的32%。拉丁美洲国家有175万童工,占总数的7%。据报道,美国也有30万非法童工,其中6万名童工年龄低于14周岁,1.3万童工在服装厂工作。他们大部分是白人,大都在纽约市的建筑工地、加州的葡萄园、新墨西哥州的辣椒农场、纽约州的苹果园、佛罗里达州的豆子农场和华盛顿的樱桃园工作,有的在血汗工厂工作。强迫劳动的童工在全世界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标准要求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必须制订书面的童工救济政策和程序。公司即使从来没有雇佣童工,也必须制订童工救济政策和程序,以便一旦发现童工时可以有效实施。公司在招工时应查验个人年龄证明,避免因为工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而招用童工。一旦发现童工,公司不应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公司应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必要时提供经济资助,使他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标准要求公司保护未成年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制订书面的推广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程序。根据中国劳动法规的要求,招工前为未成年工安排健康检查,办理未成年工登记,避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对身体安全健康有危害的工作,同时应避免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
||
童工
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