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政策与程序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严禁招聘不满16周岁的童工并拒绝公司内任何职工介绍未满16周岁的进厂的请求。
2、人事部在进行招聘时,必须仔细核对应聘者所持有的相关资料
(1)、身份证的辨别:核对身份证的真假,持证者是否是本人(是否借用他人身份证),可根据户口本、以及验证身份证的机器查验或上网查询。
(2)、年龄核对:可根据其学历证明、户口本、学习经历、知识掌握度等多方面核对。
(3)、从其伙伴或者相关人员处尽可能多了解其相关身份信息。
(4)、对所查核的相关资料及登记记录存档
3、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对人事部招聘专员及全体职工的培训规定
(1)、人事部应组织部门内人员学习此规定,学习内容包括招聘的技巧以及各类证件的辨别等。
(2)、对职工进行宣导并要求其不允许介绍童工进公司上班。
4、对童工的处理程序
工厂内一旦发现童工,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告公司法人代表,由法人代表处理,我公司法人代表为吴进芬。
2、由人事部负责根据人事资料联系其家人,由公司指定专员杨洪青送当事人返家或者由当事人家属接回家,公司负担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
3、结算薪资:按照劳动法及公司工资待遇支付当事人在工厂工作期间的所有工资,工资必须在离职时发放。
4、安排其上学,并负担其在学习期间的学费
5、支付当事人工厂所在地最低薪资直至其年满16周岁,或当事人父母若想至公司上班公司应安排其工作岗位。
6、当事人年满16周岁后若愿意,公司安排其回厂上班
7、公司需保留该规定内所有的相关资料以备查。(包括工资表、车费清单、离职单、学费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