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了确保招工过程符合国家法规规定,避免误招童工和发生歧视性事件,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招工过程,特别是非管理层工人。
3.0职责
人事部根据“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工原则,根据公司需要招聘员工。
4.0工作程序
4.1人事部根据公司需要制定招工要求,内容包括职位、工作岗位、技术及工作经验要求等,避免任何歧视性要求。招工广告通过报纸、布告栏等方式发布。
4.2招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查验身份证,鉴别工人的真实年龄,确保工人入职时至少达到16周岁,防止因提供虚假年龄文件而误招童工。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者一律不招。
4.3招工时不得因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党等方面的原因采取歧视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视女工,特别是怀孕女工。
4.4招工时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或押物,也不得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
4.5招工时必须同时建立并保持完整的人事档案,包括入职日期、出生日期、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地址及紧急联络办法等,至少还应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4.6根据法规要求,建立未成年工档案,安排上岗前和每年定期体检,办理未成年工登记,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任何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安全的工作。
4.7公司建立申诉机制,发现违反公司政策和法规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事部经理甚至总经理投诉,公司应及时查清事实,采取纠正行动。
5.0相关文件(略)
6.0记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