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及火灾防护
9.0 火灾防护
9.1 工厂要有相关的安全,健康及环境法律法规
工厂要制定并公开张贴安全,健康及环境政策
安全,健康及环境政策要由工厂高级管理人签署
9.2 工厂要指派一个高级管理人负责关于安全、健康、环境及设施的事情
工厂要有注册安全主任
9.3 常见不合格情况
9.4 定期巡查
ü 需要有巡查记录及车间管理人签名确认
ü 重大问题要有书面改善方案及改善后验证
9.5 负责维修保养员工要有相关的上岗证,如电工证
9.6 所有工人都应该知道如何使用紧急情况通报系统及紧急电话号码
工厂应当在厂内各处张贴紧急电话号码
工厂应当将紧急电话号码张贴在工场内的电话上
9.7 工厂应定期量度及记录工场温度
工厂应做好通风设施,如风扇,送风机,抽气机,空气调节机等
工厂应制定高温应变程序,如在温度30℃上时免费供应凉茶给工人
9.8 通风测试
9.9 光度标准指引
位置
适当照明(Lux)
生产/包装
一般
300
精密工序
1000
注塑/搪胶/合金
一般
300
要批水口
500
手喷油
简单
300
一般
500
精密
1000
机械作业
一般
300
精密
500
非常精密
3000-10000
实验室/ 验货
一般
300
精密
1000
货仓/危险仓
100-300
上落货
300
饭堂
进食
100
分配
300
准备及煮食
500
医疗室
500
写字楼工作
一般
300-500
长期阅读微小字体
750-1000
走廊/楼梯
100
洗手间
100
厂房外面行人路
50
外围
10
停车场
10
9.19 垃圾摆放违规
9.11 建筑物结构评估
建筑物结构违规例子
9.12 压力容器年度评估
9.13 楼面荷载评估及张贴
9.15 饮用水测试:测试样本要有2个,工场饮用水样本以及饭堂/宿舍饮用水样本。
10.0 火灾防护
10.1 工厂要制定火灾应急行动计划
ü 火灾通报机制
ü 火灾指挥负责人
ü 厂内消防队
ü 紧急电话号码
ü 走火图
ü 集合区
紧急事故联络人、消防队
10.5 应急灯、出口标志
10.6 通道及出口门堵塞
10.8 两个出口要求
例外的情况参照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1:
- 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 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 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 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10.10 非出口标识及出口门方向是向外打开(工作期间永远打开的门可以豁免)
10.11 紧急事故疏散演习
ü 在旺季期间(6月至9月)要演习一次
ü 宿舍亦需要做演习
ü 提议每年工场及宿舍各演习2次
10.13 可燃废品暂存�有盖金属箱子
10.21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使用违规例子
10.23 避雷系统
10.25 防静电产生�易燃液体分装或转移过程中
10.26 明火许工作可证
ü 有火焰或会产生火花的工序
ü 需要有安全人员批准才可进行
ü 制定合适的安全防范措施
ü 许可证应包括承包商
10.27 气体瓶
10.29 防爆装置(危险品仓库及喷油部内的电器要防爆)/ 喷油(不可用可燃物料)
10.33 灭火器-顶部与地面的距离不能超过1.5米以及不能被堵塞
10.37 消防栓必须定期检查并不能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