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
楼面上的天窗式开口应当装设天窗网,或者在各外露边加设固定围栏。地面上作为入孔的开口应当用盖板覆盖,盖板的用料要有足够的强度,结构要良好。 |
11.42 |
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进入密闭空间的政策和/或程序文件。记录发布日期。所谓密闭空间,除了用来储存压缩空气、燃料、溶剂等等大型容器之外,也包括地窖、集流井等等。任何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应出示负责密闭空间计划的环境健康安全人员签发的许可证。进入密闭空间的程序文件应当包括:关于隔离能源和有害物料来源的条文;关于测试密闭空间空气(氧气浓度、气体爆炸浓度下限、空气毒性污染物种类/浓度)的条文;关于通风、沟通传讯的条文、关于进出密闭空间及紧急拯救的条文等等。【附注:应当尽一切努力避免安排工人在密闭空间工作。如果某密闭空间确实有工作无可避免,便应当为该密闭空间制订有关的程序。】 |
11.43 |
应当只准许经培训的有关进入密闭空间或者协助另一名员工进行密闭空间工作。员工所曾接受的一切培训,应当有记录可资核实。 |
11.44 |
公认的安全常规规定,为保证必须在空间工作的员工安全,任何人士进入密闭空间,均须遵守有关规程。所有密闭空间外必须设置识别告示牌,用当地文字申明“密闭空间,内进须依既定程序”,并须安排保安人员驻守或者上锁,以防擅进。密闭空间的类别包括大型储罐、处理容器、设有防火堤的提防防储罐场、锅炉、地窖、壕沟、输送管。密闭空间工作应当可免则免。 |
11.45 |
应当只可由经有关培训的员工操作铲车或其他动力工业车辆。所有已经举办的培训应当有记录可资核实。如果政府规定操作员必须接受认证,操作员则应当领有认证卡。 |
11.46 |
应当每台铲车必须每天经过外观检验和功能检验。每天的铲车检验须有文件记录可供查阅。应当落实机械检验计划,对铲车每年起码做一次机械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附注:设备上如果有任何损坏,都应当予以纠正,以保操作安全。有故障的设备未经修复,应当移置作业区外。】 |
11.47 |
在铲车作业的提防如果会出现人流,应当设置“停车”标志牌、路边交通镜和限速标志。 |
11.48 |
在进入挂车之前,一定要用垫木固定挂车的车轮,以防挂车滑离装卸月台。也可以用月台锁牵制挂车。 |
第11c条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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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
有害废弃物一定放入适当的容器里妥为存放。详细巡查现有存放有害废弃物的地方,确保在那里用来装载有害废弃物的圆桶(以下简称“废弃桶”)的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均在其应当的位置。确保废弃桶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均在其应当的位置,可防废弃桶被打翻时废弃物泻在地上;可防止雨水落入桶里;如果桶里的废弃物是有机溶剂,如果桶盖、桶箍和/或桶塞全部到位,则可防止溶剂蒸发。也应当确保废弃桶不存在任何渗漏和明显的凹限。所有废弃桶上除了要有贴切的警示标签之外,也应当加附有“有害废弃物”字样的标签。存放废弃物的地方应当每星期起码查视一次。存放废弃物的地方也应当有适当的清洁设备,有一具灭火器,还要有相关的标贴。应当确保互不相容的废弃物料绝不混存。 |
11.50 |
当地法律可能规定某些类型的有害废弃物必须送到特殊设施处置。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又有获政府发给执照的这类特别设施提供服务,则有害废弃物和毒性工业废弃物便应当送到这些获发执照的设施作正确妥善的处置。如果没有获政府发给执照的这类特殊设施提供服务,有害废弃物则应当按照当地法律处置。就商业执照和经营执照做查证工夫,以证实执照的有效性。要查明承办有害废弃物清除处置作业的承办商是否持有承办这类作业的适当许可证。所有同有害废弃物装运有关的文件(运载清单)均按照当地规例就地保存。查看是否保存着应有的废弃物载货清单。建议(但并不硬性规定)废弃物产生者实地查视查视处置其废弃物的设施。【附注:厂方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文,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一个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见附录三)的一部分,并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这部分纠正措施计划。】 |
11.51 |
当地法律可能会规定某些类型的工厂工序必须申领排放批文或排放证书。受核工厂如果有排放工业加工废水的情况,应当已就是否申领排放批文或者排放证书的问题做了评估。工厂如果领有批文,便应当确保工厂达到批文的要求。【附注:厂方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文,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一个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见附录三)的一部分,并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这部分纠正措施计划。一般都知道,遵循本条的规定,可能需要采取重大的行动,也涉及庞大的开支,落实纠正措施计划的这一部分,也较落实其他方面的纠正措施计划更加需时。】 |
11.52 |
受核工厂如果有把化学蒸汽排放到大气的情况,应当为确定各排放点是否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而做好排放点评估步骤,并应当已取得年度测试报告。如果当地法律规定需要申领批文,工厂应当领有有关的批文,以供查阅。建议在每个有化学蒸汽排放的地点储存全部通风开口的记录,并给每个开口编配一个号码。关于经排气管或通风口的化学蒸汽排放量,厂方应当有所掌握。【附注:工厂如果没有遵循本条所有的主要条文,便须在合理期限内为遵循本条制订计划,作为纠正措施计划(见附录三)的一部分。纠正措施计划亦须在合理期限内落实。一般都知道,遵循本条的规定,可能需要采取重大的行动,也涉及重大的开支,落实纠正措施计划,也较落实其他方面的纠正措施计划更加需时。】 |
11.53 |
关于污水排放,厂方应当根据一个人数和化污系统的大小,适当决定化污系统在一定期限的清理次数。如果处置污水的现行办法并不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则应当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待为处理厂方排污的公共基建设施到位后,即予以落实。【附注:厂方应当订有经常清理化污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 |
第12a条 福利--宿舍(本条只适用于有工人宿舍的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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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记录每个房间的员工人数,以资参考。每个房间的目标人数,建议不超过12人;但这只是建议,不是强制规定。现时的工厂可能达不到这个要求,这是普通承认的情况。所以新建的工厂应当尽量做到一个宿舍房间住人不超过12人,并起码符合12.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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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宿舍房间不应过于挤迫。确定每个房间住了多少人。员工获得分配的面积应当起码是每人20平方尺( 1.8平方米 ),当中包括睡床占地、储物面积和可供他用的地面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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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应当为宿舍设施提供足够数量的大便厕具和淋浴或浸浴设施。应当每十二名员工起码有一个淋浴或浸浴隔间和一个大便厕具。在2000年11月前建成的宿舍,浴室/员工比和大便厕具/员工比为每二十名员工一个淋浴或浸浴隔间和一个大便厕具。卫生间和浴室(尽可能)应当与宿舍房间在同一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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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所有宿舍房间、公共地方、大便厕具和浸浴或淋浴设施都应当维持功能正常、清洁、不留臭气。宿舍房间内每名员工应当有一张睡床和个人储物空间。应当提供一个可保财物安全的储物空间,作存放贵重物件之用。应当有足够的通风,包括风扇,如果情况需要,亦包括供暖。应当有一个清洁工作时间表,确保经常有人打扫宿舍房间、清洗卫生间、浴室等地方。应当给正在使用浴室或卫生间的宿舍提供一些保护隐私的安排。供淋浴用的地方应当有自来流水。应当为员工提供淋浴热水,而提供热水的设施与浴室之间的距离应当合理。应当有一个有效的机动或手动冲厕系统可供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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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应按照当地人的诉求提供设备予员工洗涤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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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应当按照宿舍里的员工人数提供适当的康乐设施,例如乒乓球、录像播放、阅览室、电视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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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所有建筑物的形貌和结构的完整性应当经职业人士评估,以保证建筑物能够承受身处其中的人员的总重量,并且/或者适宜人员逗留其中。应当翻阅当地的、地区的或者国家的有关规例,以确定从事这类评估业务需要具备什么资格,是否须要申领执照。建筑物和周边物业(诸如墙壁、地面、行车道和行人道等等)的形貌应当得到良好的保养,以免以致人身受伤。坑洞、表明凹凸不平、裂缝等等,如果不及时修补,足以构成危险。场地管理部门应当把评估结果副本归档保存。记录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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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宿舍应当有一套通则要求宿营员或来宾遵守。通则有关于康乐活动时间、公共场所的使用等等的,也有为宿员安全而设的。确定宿舍是否订有包括相关的安全规则在内的宿员/来宝通则。确定这套通则是否公开张贴,是否用当地语文写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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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确定宿舍的通则是否表明有关方面会针对违规行为采取适当行动。所采取的行动应当同“第6.0条-纪律常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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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
确定是否容许员工在非工作时间自由进出他们的住宿设施。为安全计,也为照顾员工的利益,可以设禁止进出时间。如果有禁止进出时间,把它记录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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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
宿舍房间、卫生间、浴室应当男女分隔。在宿舍范围内进行保养维修工程和执行监督任务方面,管理层应当承认性别隐私权,并应当制订规则加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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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应当提供保安服务,以防人员和车辆擅自进出宿舍范围,并防止宿舍里面发生盗窃事件。应当有程序规定保安人员在宿舍范围内作定时巡视,确保宿舍规则得到遵守,潜在的火灾危险因素得以消除等等。确定宿舍房间和储物空间保持着上锁状态,以防盗窃。确定谁有进入这些地方的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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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宿舍应当遵行符合“第10.0条-防火保障”要求的火灾应变和应急准备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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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b条 福利--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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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厂方应当知道商业机构的餐饮配制与服务须受法律规范,也应当确定须受什么法律规范。对餐饮配制与服务应当每年起码查视一次。审核人员应当确定已有什么法律规范着饮食服务,并要记录这些法律的颁布日期。所有提供饮食服务的地方、所使用的设备和业务活动都应当遵守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法律、条例和规例。应当展示有效执照副本(如果情况适当的话)。记录执照编号和/或政府或机关最近一次查视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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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所有提供饮食服务的地方和有关业务活动均应按照坚定的卫生原则经营。所分派的食物均应当符合卫生条件、并未腐坏;食物加工、烹调、处理、存储等工序所用的方法,均须能防食物受到污染。饮食服务人员应当确保多用途的食物烹调设备、奉客设备、厨具等等转换用途前以正确的方法加以清洁。食物应当用正确的方法烹煮。饮食服务人员处理食物之前,均应彻底洗净双手,以防食物受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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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
饮食服务人员应当接受正确处理食物和正确存储食物的实务培训。管理层应当委任专责人员主管饮食事务,并确保专责人员于饮食服务营业时间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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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
应当有一套制度能够确保处理食物的人员、烹调食物的人员和/或递送食物的服务人员均身体健康,以防食物受到传染病污染。查验健康记录是否尚在有效期中。所有这些员工每年至低限度应当接受身体检查一次,并把相关记录存档。员工被发现患上诸如乙肝、肺结核等传染病者,不得在提供饮食服务的地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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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
食物碎屑残余应当存放在容器,不应放在地面上,以免烹调食物的地方和存储食物的地方发生虫害鼠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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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
易坏的食物应当存储在有适当温度调节的储存区。查看食物是否有腐败迹象,是否有保质期资料,以确保未过保质期。应当小心避免把已经煮熟的食物和未经煮熟的食物混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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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c条 福利-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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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
在处理紧急医护事故方面,工程应当有一套遵照当地法律的程序文件。如果当地没有有关的法律,则应当遵照当地医务当局的指示。程序上的条文应当包括紧急医护的提供、急救人员的培训、急救用品的管理和摆放地点。记录程序的发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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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
工厂必须可获提供紧急医护服务。提供医护服务的,可以是附设在工厂的医护设施,也可以是由工厂附近的医院、医疗中心或者诊所。在厂外提供紧急医护服务的医院、医疗中心或者诊疗所同工厂的距离应当合理。应当知道发生紧急医护事故时从工厂安全抵达紧急医护设施所需时间。安全时间以不超过15分钟为理想。如果因为15分钟安全路程之内没有紧急 医疗设施,应当知道最临近的紧急医疗设施所在地点、距离和到达所在地点的实际需时,并应当把这些资料公开张贴,务求以最短时间把伤患者送到目的地。如果医护服务是在厂内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照当地法律和标准运作,而提供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已经接受了常见工业紧急事故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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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工厂应当备存员工工伤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受伤日期、伤者姓名、伤势描述和受伤原因。应当努力找出因由,并交代其他情况。储存一本伤势病情变化记录册是一个可取的做法,可以根据记录评估发展趋势和计算伤病统计数字。应当定期分析这些记录,以鉴别肇事原因或者趋势,以决定采取什么纠正措施和评估纠正措施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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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
如果工厂依靠内部人员处理医护紧急事故,每个工作轮值班都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当值。负责医护事务的人员或挑选出来参加医护工作的员工应当曾经参加急救和/或心肺复苏法培训,而因此取得的有关资格尚在有效期内。工厂规模较小的,每一个工作轮值班至低限度要有两个人曾经参加急救和/或心肺复苏法培训而有关资格尚在有效期内。工厂规模较大的,曾参加急救和/或心肺复苏法培训而有关资格尚在有效中的医护员人数应当按员工总人数1%的比例增加,即每100人当中要有1人具备这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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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
工厂里应当有急救用品可供使用,而这些用品应当包括标准急救箱。箱内应有下列物品(附注:急救箱内不应存放口服药)。工厂地点员工人数不足50人的,急救用品须备量请参考“栏一”。工作地点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以及按每一百员工计算的,急救用品须备量请参阅“栏二”。
急救站应当贴有急救站标志。急救用品应当设置在厂区和宿舍区内合理地点,以便取用。如果为保安理由需要把急救用品箱上锁,必须制定有关的安排,务令急救人员和心肺复苏法人员能够在3分钟内取得所需物品。每一个生成楼层至少要设置急救箱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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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
工厂应当制定一套预防液体接触传播传染病的程序文件,其中内容应当包括“识别有机会接触到血液传播病原菌的工种(即护士、急救人员、舍监);为医疗和急救人员提供培训;染血废弃物、针筒、针头或其他生物型危害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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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
工厂应当把所有医疗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分开。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方法应当以能够避免意外接触或者污染为原则。其中一个方法是给按类隔离的医疗废弃物加上标签,并在当地医院焚化。注册针的处置办法应当是把它放入容器里,并在容器表面贴上意示内含尖锐物的标贴。染血废弃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当地规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