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定完善的门匙控制制度,确保工厂及客户的资源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门匙负责人员
3. 控制程序:
3.1 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部门钥匙,锁匙必须随身携带,不能随意乱放;
3.2 各钥匙保管人员资格有人事部审核并登记;
3.3 钥匙保管人员应尽职尽责,按规定开门、锁门,若所保管范围资源短缺需负相应的责任;
3.4 钥匙保管人不可私自配备钥匙或将自己的钥匙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
3.5 锁具有损坏要第一时间与本部门主管或反映保安部即使进行更换;
3.6 如果一把钥匙丢失了或某钥匙使用者开除了,那这把锁应马上更换;
3.7 破损的钥匙要上缴厂长或人事部,不准私自丢弃;
3.8 钥匙更换及人员变更需保留记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