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验证认证原料和成品的银行交易记录的要求
根据TE的CCS-102-V3.0-2022.03.31 《Content Claim Standard Certification Procedures 3.0》的要求,被认证企业在向认证机构申请TC时,须提供与对应商品(含认证原料和认证成品)的发票、采购订单、原产国文件和运输文件相匹配的财务记录(即银行转账和收款记录回单)供认证机构验证。如果,由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的原因,不能在申请TC时提供对应的财务记录,则须要在年审时提供给认证机构的审核员验证。被认证企业须证实其提供的财务记录与对应的认证原料和成品相匹配并保留记录供认证机构验证:
A) 建议认证原料和成品的银行交易转账时备注对应的订单号、货号和数量。
B) 银行转账和收款金额需与对应的订单和发票的金额一致。
C) 银行转账和收款的交易日期与对应的订单交易日期有关联的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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