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审查了3000家企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在带薪年休假问题上,有的企业表现出歧视性:管理层的带薪年休假时间长,一线工人时间短。”昨天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带薪年休假法律问题专业研讨会和南方劳动法律网开通仪式”上,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副会长周浩然表示。
带薪年休假时间应一样
据《信息时报》报道,周浩然曾担任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劳动关系处长,他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广州市劳动局就委托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对广州市企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去年我们审查3000家企业的规章制度,其中2000家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剩下1/3没有按法定标准规定带薪年休假时间,这1/3中又有一些企业表现出歧视性:管理层的带薪年休假时间长,一线工人时间短。”周浩然介绍,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同一个企业的职工,无论职位高低,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应该是一样的。”
带薪年假制度需细化
专程从北京赶来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指出,带薪休年假执行的不完善,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行政法规来支撑。据了解,《劳动法》只是初略地提到“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林教授表示,直到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行政法规,这项立法也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一纸空文,只有带薪年假制度的细化,才能使法律具有限制性和执行力。
领导应带头努力休假
妇联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黄淑美表示,“上班时间长、工作态度就好”的观念不值得鼓励,劳模并不是搏命的加班者,“尤其是领导,领导要是不休,下面的人怎么好意思休?在带薪休年假中,领导应起到示范作用,如果领导不带头,就要扣工资,这样或许是个办法”。
与会的法律专家还想了个点子:带薪休年假应该由企业安排,如果企业不安排,便按照3倍于正常节假日的比例来进行,这样一来,企业“两害相权取其轻”,带薪年休假制度便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