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月增90元
下月起增至730元 低保标准同时提高20元
增至730元涨幅为近年最高 低保失业工伤等多项社保标准同时上涨
晨报讯(记者 姜葳)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拟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30元,每月90元的增幅为近八年来最高。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本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低保、失业、工伤等多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此外,其他社保标准也作相应调整:低保标准拟由现行月人均310元调整为月人均330元,提高20元,增幅6.5%;失业保险金标准,拟在5档现行标准――392元
、419元、446元、473元和501元的基础上每档增加30元,分别调整为422元、449元、476元、503元和531元,平均增幅6.7%。
此外,本市有8534人享受工伤定期待遇,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其标准今年拟由2006年月人均1268元,调整到1475元,月增加207元,增幅16.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其标准今年拟由2006年月人均712元,调整到842元,月增加130元,增幅18.3%。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年其待遇标准拟由2006年月人均720元,调整到830元,月增加110元,增幅15.3%。